<我們的法律是用來保護壞人和有錢人的嗎?這就是 #民進黨 #綠營 #塔綠班 的 #司法改革?只會推 #廢死 #同婚 跟 #通姦除罪化?還是一定要那天是 #達官貴人 #出事,法律才會很快就改了?不過 #殺女友 的可以當 #司改委員,#酒駕 的可以當 #發言人,#貪污 的可以趴趴走,#殺老師 的可以當 #二二八紀念館館長!你我還能期望什麼呢!?>
屏東縣高樹鄉精神疾病男子攻擊無辜超商店員,縣長潘孟安表示將「請醫院評估長期收治」,但楊男就曾自稱政府在保護他,傷人後關幾個星期就能出來。對此,衛福部嘉南療養院精神科主任李俊宏表示,收治精神疾患有兩個法律途徑。一是醫療端可依照《精神衛生法》,認為患者已脫離現實感並出現傷人自傷可能性,可裁定強制住院,最長不得超過60天。另一種則是構成刑事案件,由法院來認定患者回歸社會是否有再犯之虞,裁定「監護處分」,最長可收治5年。